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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分析
《检察实践》
2025年
5
31-35
杜宣;戴广栋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10000];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221200]
我国《刑法》第 404 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该罪属于故意型渎职犯罪.准确把握该罪的犯罪构成,正确理解行为是否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是前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行为侵害的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合法、公正性及国家税收的双重法益,这是准确理解该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立足点.该罪行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行为具有侵害双重法益的危险,且当这种行为的客观危险实现为国家税务重大损失的法益侵害结果时,二者成立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该行为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        双重法益        构成要件符合性        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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