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蟑螂以诉讼为中心构建商业模式,通过诉讼实现"创收"(获得损害赔偿金)或者"揽客"(将被告转为签约客户).基于对涉视觉中国两家公司的3965份判决书样本的分析,可以发现其只选择商事主体作为被告,集中向广东、天津、北京三省市法院提起诉讼;程式化的诉讼工具包括出具图片公司授权书、有水印的图片,加盖可信时间戳,指向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方法;提出的诉请金额可获得20%左右的支持率,单张图片平均可获得2000元左右的赔偿金.从法经济学视角透析版权蟑螂,其提起诉讼并不促进版权市场的发展,而是具有负外部性,且加剧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对于版权蟑螂提起的诉讼,应当从诉讼收费、法定赔偿标准、事实解明度(举证充分性)等方面加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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