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大数据的普遍运用深刻影响着检察履职,从智慧检务到法律监督模型,对落实检察责任提出更高要求,科技赋能的数字检察时代期待实现更高层次的数字正义.相较于传统以自然人裁判为基石的单一检察责任模式,数字时代的检察责任融合了算法不合理或不正当情况所引发的算法责任.在现行数字检察实践中,不仅原有的检察责任体系对"算法黑箱"等问题缺乏问责机制,而且准确认定检察官责任也变得愈加困难,表现为检察"去责任化"的危机.因此,对于检察官责任的消解、推诿及认定难题亟需构建新的责任框架予以回应,这套新的责任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将"替代责任"引入归责原则,实现对人工智能算法的有效规制;确立检察官的"优先责任",督促检察官审核并监督人工智能裁决结果;通过建立算法可解释机制,科学勘定检察责任的免责范围,明晰检察官与人工智能之间的责任边界.
Digital Prosecution Algorithm Responsibility De-accountability Liability Ru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