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行为的认定历经全面文义解释到相对扩大解释的过渡,最终形成全面扩大解释立场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将猥亵行为、强制行为、损害后果都进行了扩大化的认定,进行了猥亵行为的分级、肯定了隔空猥亵的性质、支持了实质平等的认定并对行为结果进行扩大化归责,具有一定正面意义.但是,扩大解释不能逾越文义边界,类推解释只能在有利于行为人的时候才能被允许.过度扩大的《解释》已经从解释变为立法,不符合解释应有的定位;将基于补充地位的实质平等由例外变为原则,属于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异化的家父主义色彩以保护未成年之名行禁锢之实,导致立法效果适得其反.《解释》部分条文无法解释只能废除,部分漏洞可通过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解决.
隔空猥亵 扩大解释 类推解释 实质平等 未成年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