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是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农户合理用地的重要规范.但目前试点地区制度呈现公法要素多、私法要素少的配置模式,引发村集体宅基地私权保护效果不彰、市场机制失灵、村民委员会决策代替私法自治等问题.优化有偿使用制度,应合理配比公法与私法要素,以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私权权能为核心,确定制度要素,将收费定价置于市场机制;同时,以比例原则适配公法规范,包括基于公共利益目标确定公权力的介入标准,采用行政指导为介入方式,搭建地区宅基地地价平台,为宅基地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实现对不同超占情形的合理规制.
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 公私法配置 政府公权力 村集体自治
paid use of over-occupied homestead land public and private law configuration public power of the government village collective aut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