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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背景下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标准重构与范围界定
《检察实践》
2023年
20
28-33
赵天红;施杰阳
中国政法大学[100088];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100088]
虐待罪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因而"家庭成员"的判断标准及其具体范围成为本罪认定的首要问题.随着社会的变迁,作为其基本组成部分的家庭的内涵和外延也随之发展变化,形成了由传统家庭形态和非传统实然家庭形态共同组成的现代家庭形态.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界定应立足现代家庭形态的现状以及对于"家的价值"的规范保护目的,摒弃血亲关系这一形式判断标准,构建"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与主观合意"这一家庭成员的实质判断标准,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既包括近亲属以及其他具有亲密亲属关系的人,也包括具有同居或监护、扶养、寄养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人.
现代家庭形态        虐待罪        家庭成员        实质标准        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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