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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审视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证券法苑》
2021年
3
71-129
迈克尔·克劳斯纳;迈克尔·奥尔罗格;艾米莉·阮;陈长青
斯坦福大学南希和查尔斯芒格商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上海证券交易所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被吹捧为比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更好的公司上市替代方案——已成为证券市场的又一重大事件.本文分析了SPAC的结构及其固有成本.通过分析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的所有SPAC合并案例,我们发现SPAC结构的固有成本远远高于以往的认识,也远高于传统IPO的成本.尽管SPAC在IPO中从投资者那里筹集到了每股10美元的资金,但当中位数的SPAC吸收合并公司上市时,可贡献给合并后公司的资金仅为每股6.4美元.然而,我们进一步发现,通常不是目标公司股东,而是合并时持有SPAC股份的股东承担SPAC成本,并因此蒙受巨大的损失.这解释了当前SPAC对其目标公司的吸引力,但这不具有可持续性.本文最后建议美国证监会(SEC)将SPAC与IPO相比所享有的某些监管优待平等化,制定专门针对SPAC合并的信息披露规范,这将有助于分析SPAC的固有成本以及SPAC股东在SPAC合并时承担这些成本的程度.
证券法        发行制度        证券监管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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