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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7〕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1日


  
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


  本市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以下简称老旧厂房),建筑风格独特,承载着近现代北京工业发展的历史记忆,是传承发展历史文化、促进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载体和宝贵资源。保护利用好老旧厂房,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兴办公共文化设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设新型城市文化空间,有利于提升城市文化品质,推动城市风貌提升和产业升级,增强城市活力和竞争力。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保护利用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高度重视老旧厂房的工业遗产价值,该保则保、以保定用、以用促保,保护与再利用并举。科学分类,因类施策,做好保护性利用和创新性改造。严禁盲目拆建,避免过度改造。

  (二)坚持需求导向,高端引领。着眼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矛盾,挖掘老旧厂房空间资源,承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艺术影院、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设施功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聚焦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达到一定规模和符合建筑标准的老旧厂房资源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转型,对接导入高端项目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明确标准的思路,有序推进老旧厂房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以厂房租赁、企业资产重组、托管经营等多种方式,实现市场化运作。

  二、扎实做好保护利用基础工作

  (一)开展普查登记。加快启动对全市老旧厂房资源的摸底调查,分析研究老旧厂房历史功能、保存现状和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完整的资源信息台账,进行备案登记,并予以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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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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