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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绿色技术模式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绿色技术模式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有关区(市)农业农村局(委),有关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京津冀三地农业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配套,促进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全面提升科技对京津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京津冀三地联合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绿色技术模式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京津冀三地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聚焦绿色低碳、节本降耗、提质增效、盐碱地综合利用等高效抗逆主导品种、成熟适用先进技术和引领绿色生态、效果显著的重大农业技术模式,突出智慧农业和绿色发展导向,突出技术引领性和成果适宜性。
  二、推荐条件
  (一)产权明晰。推荐的农业主导品种须经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登记、鉴定)机构的审定(登记、鉴定),获得品种权的品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推荐的主推技术、绿色技术模式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技术模式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推荐的品种、技术、模式涉及的投入品、农业装备等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
  (二)先进适用。适应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智慧化发展需要,符合资源环境安全、绿色高产高效等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优质高效、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节本增效、质量安全等要求的综合性、全程化的农业农村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要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技术名称应突出其核心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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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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