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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霞浦县建设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若干措施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霞浦县建设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规〔2025〕7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扶持霞浦县建设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关于扶持霞浦县建设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霞浦县建设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鼓励和支持台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入园投资兴业,进一步促进宁台农业融合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从2025年开始连续三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支持台创园内生产性土地整理、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台创园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研发、生产以及新品种、新设备、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市直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台创园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申报、优先支持。同时支持并积极协助向上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债和专项债及政府转移支付等项目资金。霞浦县要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为台创园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以下各项任务均需霞浦县人民政府落实,后续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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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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