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通过的《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该规定与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
(2023年7月28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防范外来物种侵害,保护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的放生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国家、省对野生动物的放生和野化放归、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宗教放生活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野生动物,包括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