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公安机关实施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
承诺规定》的通知
鲁公通〔2018〕203号
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
现将《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公安厅
2018年12月24日
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
第一条 为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根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旅馆,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第三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工作,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第四条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