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关于南铁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南昌新余鹰潭行政案件的公告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现决定由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南昌、新余、鹰潭市行政案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10月1日以后,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依法管辖下列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