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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厦门市第四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厦门市第四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厦教办〔2025〕92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的通知》(厦教发〔2021〕94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申报工作的通知》(厦教办〔2025〕68号),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现公布厦门市第四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立项建设项目8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立项建设院校认真落实我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坚持育人为本、产业为要、创新发展理念,围绕项目建设目标,聚焦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推进内部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改革,深入研究产业链与岗位关联性,合理划分并重组课程模块,推动专业集群发展。同时,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化校企双向交流,提升人才培养针对性,不断完善以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各立项建设院校和合作主体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我局将适当予以专项经费补助。

  附件:厦门市第四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立项建设项目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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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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