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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助推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助推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自然资规〔2025〕23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现就深入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优化、盘活、修复、提升”为导向,将土地综合整治作为落实城乡规划布局一体融合的有效载体,突出一体规划、一体布局、一体推进,因地制宜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创新,以要素融合全面支撑“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建设,助力做好“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努力为全国提供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浙江样板。

  到2027年,全省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80个,推动土地综合整治向国土空间治理转型,在城乡规划布局一体融合上取得新突破,强化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支撑。到2030年,全省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400个,建立并完善规划建设管理融合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全面夯实共同富裕、城乡融合的空间基础,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传导落实

  (一)完善规划传导落实体系。各地应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关于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安排,因地制宜编制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体系,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在的规划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可按照实施单元详细规划进行管理,并将整治区域逐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整治过程中涉及对“三区三线”进行优化或调整的,应当符合相关调整规则,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和动态维护做好衔接,涉及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二)加强实施管理业务协同。加强与耕地保护、用地报批、规划管理、调查登记等业务衔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补划方案可在实施方案建设同期内滚动编制,计划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计划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严禁未批先建,待补划实施完成后更新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涉及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作为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执法督察和地籍调查等工作的依据。对已明确计划调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地块,不得开展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等。涉及地类变化、影响不动产和自然资源权利变化的,应做好数据互通共享,确保数据现势有效。涉及林地、水域调整的,与相关部门规划和政策做好衔接。

  (三)深化整治单元空间设计。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单元空间设计试点,在深入调查分析自然基底、历史人文、土地权属的基础上,对整治区域进行全域全要素空间优化设计、工程细化设计和乡村特色风貌营造,因地制宜探索田水路林村等时空复合和功能叠合,推动空间布局优化与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深度融合。在城郊接合部,突出“优空间,重协调,促均衡”,塑造功能互补、风貌协调的城乡共同体空间单元。在平原水网地区,突出“护水网,守格局,彰水韵”,塑造千亩连片、圩田如画的农业生产空间单元。在山地丘陵地区,立足“固生态、塑形态、显特色”,塑造山林叠翠、蓝绿交融的生态安全空间单元。

  三、进一步明确重点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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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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