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25〕13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71号),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一)2025年报考技师等级且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2024年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人员;
(三)往年通过技师各科目考试未参加答辩且仍保留答辩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