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审法〔2025〕64号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省政府第372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厅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8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4.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浙江省审计厅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