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浙建〔2025〕7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实现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解决好各类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现就构建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要求,以满足各类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一体化、优质共享为导向,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实现更高水平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分类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各类群体住房困难和保障需求,编制住房保障相关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分类、分阶段保障目标,优先解决最困难、最需要群体的住房问题。
2.坚持租购并举、以租为主。进一步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方式,对住房保障对象宜配租则配租、宜配售则配售,满足保障群体多样化需求。
3.坚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资源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结合各类保障性住房供需和使用情况,探索打通房源使用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强化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三)总体目标。到2027年,全省累计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达到150万套(间),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到2030年,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各类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有效解决。
二、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