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7号)
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的《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5年7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
(2025年6月26日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海洋强市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现代化海洋牧场的规划建设、开发运营、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现代化海洋牧场,是指在适宜海域内,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设施装备和管理理念,通过海洋渔业生境营造和渔业资源人工增养殖,融合水产种业振兴、海洋装备研发应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方式。
第三条 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应当坚持陆海统筹、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将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市、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沿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对现代化海洋牧场水产种业、养殖及渔业资源保护的指导和管理。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推进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依法开展海域使用权出让和登记工作,提高海洋空间利用效率,保障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的用地用海用岛需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代化海洋牧场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按权限审批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港口、物流基地等交通运输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海产品集散交通网络,促进港航贸一体化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通信运营企业加强海上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现代化海洋牧场以及相关产业的通讯需求。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代化海洋牧场科技创新的支持和指导,推动现代化海洋牧场科技成果转化。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代化海洋牧场海域内旅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现代化海洋牧场的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渔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相关执法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应急管理、国有资产、市场监管、林业、投资促进、海事、海警、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
鼓励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组织为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支持涉海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参与现代化海洋牧场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意识教育、海洋科普和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宣传,弘扬海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