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湖政发〔2025〕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全市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我市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政府领导、发改牵头、行业监管、纪委监督、平台支撑”要求,坚持“发改部门综合指导协调+行业部门具体监管+政务服务部门提供交易服务”的改革方向,到2025年底,构建“条抓块统、边界清晰、权责一体”的工作体系,分行业打造贯通标前、标中、标后和联动市场、现场、主体的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到2026年,推广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行业监管系统、招投标智慧监督监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深度应用。到2027年,形成我市深化招投标体制改革重大成果,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湖州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全市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将原集中监管模式及时调整为“发改部门综合指导协调+行业部门具体监管+政务服务部门提供交易服务”模式,以确保与全省管理体制的一致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办、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二)明确部门分工。根据本次改革要求,我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分工调整如下: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投标综合性政策。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能源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业(领域)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处理投诉和举报。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最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及要求进一步明确分级监管权限。
3.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推动政府履行深化招投标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主体责任。
4.市政务办负责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场所和电子交易平台管理,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