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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区域和第三批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区域和第三批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


 
浙经信设施便函〔2025〕73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行动,落实工信部《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纵深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加速构建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新格局,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区域和第三批省级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创建若干个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区域试点和省级 DCMM 贯标试点企业,加快推动区域内企业开展DCMM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引导企业强化数据管理意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省级区域试点

  1.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2.申报区域试点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DCMM贯标工作有充分认识,有强有力的推动意愿和明确的推广计划。优先支持已出台DCMM贯标激励政策措施的区域。

  3.已获得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试点区域的无需再次申报,新申报区域试点的县(市、区)须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在设区市经信局,由各市经信局推荐上报省经信厅。

  (二)省级试点企业

  1.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企业具备较好的数字化水平,拥有一定的数据积累和开发应用水平,或对外数据服务经验,有较强意愿通过开展DCMM贯标提升企业数据管理水平。

  3.已获得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试点企业的无需再次申报,新申报试点企业的企业须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审核上报,并由各设区市经信局推荐上报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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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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