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在银行保险领域共享共用海事管理信息的通告
第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服务航运实体经济,促进福建省海洋经济、港航产业健康绿色发展,支持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福建海事局与福建金融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在银行保险领域共享共用海事管理信息,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采取两种方式共享海事管理信息,便于福建银行保险机构及时掌握航运企业及相关船舶状况,助力航运企业获得金融支持:
(一)主动共享。福建海事局通过相关渠道主动公开全国诚信航运公司名录、全国诚信船舶名录、辖区航运公司分级分类评定结果、海事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强制等海事管理信息,供银行保险机构自主查询使用。
(二)依申请共享。银行保险机构在办理船舶金融业务时,需查询主动共享之外其他海事信息的,可向福建海事局及其所属分支海事局(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查询,海事管理机构采取便捷方式反馈相关信息。
二、信息共享内容
(一)主动共享信息
1.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评定的“全国诚信公司”名录和“全国诚信船舶”名录。
2.福建海事局辖区内航运公司上一年度综合分级分类评定结果。
3.海事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法主体,处罚内容、处罚时间、实施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