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37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实行限量开采。”

  (二)将第四十三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二、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二)删去第八条第一款。

  (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五)将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由章程规定。”

  (六)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合并,作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市和区农业农村部门、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下列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有关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

  “(一)制定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政策;

  “(二)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收集发布相关信息;

  “(三)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申报、品牌培育、产品营销、开拓市场,以及建设项目申报等工作;

  “(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监测、典型示范、推广交流、人员培训等活动;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