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福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榕商务电商〔2025〕8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商务局:
为加强我市电子商务载体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特色化发展,打造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平台,现开展2024年度福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2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福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请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对园区拥有管理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园区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3)入驻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园区与企业签订的入驻合同、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电子商务集聚型园区”还需提供:2024年园区内企业自营网络年销售额合计金额、2024年网络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的入驻企业数量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即相关企业的网络交易(销售)情况证明材料: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销售量及销售额后台截图(平台类企业提供该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量及交易额后台截图)、平台(网店)首页及资质信息页面截图等。上述材料按企业依序标注整理。
(5)申报“直播特色产业园区”还需提供:
①从事专业直播相关服务企业数量的证明材料:相关企业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专业直播相关服务的合同等合作证明文件、相关服务费用发票及费用结算凭证等材料复印件,每家企业至少提供一套直播相关服务项目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按企业依序整理标注。
②直播间数量证明材料,如直播间所在地、外观、内部布置的照片等图文资料,按每个直播间整理标注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