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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4号建议的答复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4号建议的答复

榕民〔2025〕104号
  
王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乡镇养老院建设的建议》(第1294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金保障方面。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我市乡镇养老机构建设工作,将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纳入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积极协调同级资金、争取上级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省级对转型升级的乡镇敬老院,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市本级对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新建项目每个200万元,提升项目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目前,我市已下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省级补助资金150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2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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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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