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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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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规〔202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第10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30日


   

  
厦门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促进居民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培育创建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进国家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建设,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力争2025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6%,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拓宽就业增收渠道

  (一)就业支持。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行动,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鼓励企业稳岗扩岗,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5年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困难人员就业0.5万人。

  (二)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示范培训引领作用和公益属性,支持建设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2025年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35万人,培养高级工以上6000人次。

  (三)农民增收。加大力度扶持粮食生产,推进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认证和管理。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引导农户成立农民合作社,推动农业提质增效。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强化产业联农带农。

  二、增强消费能力保障支持

  (四)“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并通过推广运用“人才券”等方式,支持提升消费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有序开展续贷工作。

  (五)生育养育保障。落实福建省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为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发放生育补贴。按照福建省统一部署,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推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加大综合医院夜间儿科门(急)诊开放力度。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嵌入式社区托育服务。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及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依法依规拓展2-3岁托育服务。2025年新增2000个普惠性托位。

  (六)教育供给。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扩大学位供给,2025年新增学位5万个。健全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帮扶机制。鼓励高校加强与行业部门联动,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根据产业链、创新链需求动态调整学科专业。

  (七)医疗保障。按照国家部署,提高2025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对具有本市学籍或户籍的12周岁-14周岁适龄女性继续开展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自愿接种,其中国产二价HPV疫苗免费接种。在全市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200台,其中农村地区配置30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公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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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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