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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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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红桥政办发〔2025〕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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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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