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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2025年修正)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2023年3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5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努力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促进,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各级检察机关应当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发展,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对秦岭区域、黄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保护,打好“三北”工程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强化对核心技术、新兴产业、传统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完善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三、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深度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助推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常态化推进公开听证、民事和解、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化解等工作,增强信访积案化解实效。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规范“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与各级综治中心工作融合发展,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大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工作,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社会知晓度。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

  四、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源头预防错案发生,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力度。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实质化运行,健全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强化对逮捕、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推行数字监管措施运用。依法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久侦不结等突出问题,落实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意见、抗诉等方式,依法纠正定罪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监督,健全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开展对强制医疗执行巡回检察,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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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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