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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锂离子电池国际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锂离子电池国际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沪市监认检20250047号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国际交流,推动检验检测互联互通,提升长三角检验检测机构国际化能力,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浙市监评〔2024〕8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了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锂离子电池国际能力验证。现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能力验证组织情况。本次能力验证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统一组织部署、分工协同实施、优化资源共享、结果互认采信”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委托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TIC国际检验检测认证理事会(比利时)上海代表处参与协办,项目名称为“锂离子电池外部短路试验”。共有3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包括27家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和7家国外检验检测机构。
  (二)能力验证结果统计。本次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机构有33家,占97%;不合格的机构有1家,占3%。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1家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补测的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确认。
  二、结果运用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本次能力验证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参加机构,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在资质认定工作和有关政府采购项目中予以采信。
  (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并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三)鼓励国内外机构加强技术交流合作,促进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互认,为推动锂离子电池等重点产品贸易便利化提供优质检验检测服务。
  附件:1.能力验证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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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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