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令
(第16号)
《遵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月16日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黄伟
2025年2月5日
遵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管理办法
(2025年2月5日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 自2025年2月5日起施行)
第一条【立法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活动,避免、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暴雨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灾害预警、响应及其有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暴雨灾害预警、响应及其有关管理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和村(居)职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纳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管理;建立完善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暴雨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完善暴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暴雨灾害预警与防汛应急响应联防联动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纳入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开展暴雨灾害应急演练和科普宣传;组织做好暴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灾情险情上报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排查风险隐患;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开展紧急转移和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第五条【主管部门职责】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暴雨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开展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暴雨灾害的预防和减灾等工作。
应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暴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务、公安、教育体育、工业、交通运输、水文、商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大数据、通信管理、市场监管、林业、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