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交通运输局、日照市商务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照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人社发〔2024〕1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交通运输局、经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政务和执法环境,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日照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日照市商务局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纳入条件
第三章 名单确定及动态管理
第四章 附则
日照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白名单”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政务和执法环境,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3〕14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