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全市落户条件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放宽城镇地区落户条件通知如下:
一、放宽居住落户
在本市城镇地区经常居住,所居住房屋为本人合法产权住宅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以在该房屋坐落地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放宽租赁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