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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2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精神,扎实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切实增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动能,加快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招引渠道,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衢州对外资的吸引力、承载力、集聚力,推动外商投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着力打造四省边际开放开发桥头堡。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力争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1.5亿美元,制造业外资占比达到50%。2025年—2027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力争30%以上,制造业外资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5年,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2亿美元。到2027年,力争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到4亿美元。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外资招引体制。
  1.健全外资招引归口管理机制。按照内外资招引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县(市、区)政府明确内外资招引归口一个领导分管。每年市县统筹制定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招商工作评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谈项目必谈外资”工作机制。鼓励新招引固投10亿元以上的项目配套一定比例外资,落实“信息研判看条件定要求、谈判看外资讲政策、签约看外资多奖励”的工作闭环,加强对重大项目利用外资的引导。(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经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配强外资招引工作队伍。全市统一比选调配一批具备外语能力、具有留学背景和工作经历的干部充实到智造新城外资招商组历练,重点做好项目落地服务,并为智慧新城及各县(市、区)外资招商提供专业指导。充实驻深圳、上海招商组外资招引工作力量,加大对驻外招商组外资项目信息对接的考核,切实增加外资项目信息总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招商中心、智造新城管委会)
  4.落实开发区“一把手”招商机制。实行开发区“一把手”外资招引负责制,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一把手”每年分别招引落地一个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创新外资招引模式。
  5.深化“产业链”招商。围绕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特种纸六大标志性产业链,注重延链强链补链,研究绘制外资招商地图,梳理一批技术优势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品牌知名度大的外资招引对象信息,并持续进行动态更新,力争每年落地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个。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结合自身产业特色,精准筛选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细分赛道,做好产业链外资项目招引落地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招商中心、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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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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