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加快培育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积极创建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推动林业经济发展,发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综合效益,根据《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培育和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广东省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基地以具有广东地方特色的中药材、油茶及竹等林产品种植、加工、贸易、服务为主。产业资源特色鲜明、品质优势明显、生产历史悠久,产品市场认可度高,特色主导产品在全省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竞争力,产量或产值在全省或地区位居前列。
  (二)示范作用明显。基地在区域的林业产业经济中的地位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有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家或省级林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
  (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主导林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集群式发展,全产业链开发水平较高,基本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布局合理,资源综合利用率较高。特色主导产品市场供销稳定,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强,管理机制健全,拥有较高影响力的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四)带动农民增收。利益链条完整,企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农户形成紧密利益联结关系,特别是与产业帮扶、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带动已脱贫人口和易返贫人口增收致富,合理分享产业发展收益。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