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503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503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市政园林局:

  《强化市区统筹的建管机制提升巩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成效》(第2024503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该建议后,我区高度重视,就其中提出的强化市区统筹的建管机制提升巩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成效的建议,结合当前我区污水“两高”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本提案答复内容。
  二、措施与成效
  (一)形成专班调度“工作面”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