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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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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根据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规定,2024年一季度,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一季度共开展5轮政府网站检查。截至3月25日,全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在运行政府网站59个,未发现不合格网站,总体合格率100%。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截至3月25日,全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登记备案在运行的政务新媒体734个,常态化监测发现不合格的政务新媒体2个,其中政务微信公众号1个,政务微博1个,总体合格率99.73%(详见附件1)。
  (三)IPv6监测情况。对全市58个政府网站开展常态化IPv6监测工作,首页支持率达100%,二三级页面支持率高于90%。
  (四)政策解读检查情况。一季度,对全市2024年发布的9件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配套起草说明的情况,以及47件政策文件配套政策解读、多元化解读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主动开展政策解读意识较2023年有所提升。
  (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检查情况。市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1日和2月20日,分别对全市市级部门和县(市)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单位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编发年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文件发布不规范。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部分单位仍然存在以附件代替正文、发布红头带章文件、政策文件标题格式不规范、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如石林县、禄劝县、经开区、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详见附件2)。
  (二)政策解读要求落实不到位。检查发现,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政府网站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未同步配发起草说明;富民县、寻甸县政府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未及时配套解读材料、解读链接失效;市市场监管局、石林县政府网站发布的2个政策文件存在发布栏目有误、跨年超时发布、超时解读等问题(详见附件2)。
  截至3月29日,20个县(市)区中,富民县、嵩明县、寻甸县和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要求,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一季度政策解读检查情况,其余单位尚未完成该项工作。
  (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不够严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中,部分单位存在账号内容发布更新不及时,对开设、关停、备案等程序不熟悉等情况。如“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抖音短视频号、“昆明五华教育”微信公众号连续两轮经过3次提醒后才发布信息,“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微信公众号注销多日,还未在备案系统里修改账号状态;“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微博自2023年11月1日发布注销公告至今,仍未成功注销。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基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文件和规范,尤其要加强对政策文件发布、政策解读、公文公开属性标识等重点工作的学习和研究,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策文件解读“三同步”、保密审查和文件校核嵌入发文程序,全流程做好文件发XXX解读工作。请各单位梳理在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痛点和培训需求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
  (二)整合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请各单位梳理排查分类过细、时效性差、无内容更新、发布内容与设置目的不相吻合的栏目,上级主管单位对栏目设置无硬性要求的,采取归档、合并、下线等方式优化栏目设置;确需保留的,按要求做好栏目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
  (三)有效提高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要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内容发布,避免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个人信息泄露、错字漏字等情况。收到监测发现反馈的问题时,要立即整改、倒查原因,确保不再出现同样的错误和失误。政务新媒体变更、关停、注销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做好备案。更新有困难、服务功能差、用户关注度低、无力运维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应及时清理整合。
  (四)严格落实主管单位指导监督责任。各县(市)区要履行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管责任,及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策解读季度检查情况,定期对辖区内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策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等重点事项公开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复查复核,推进检查巡查常态化。
  本次通报存在问题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4年4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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