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市监发〔2024〕9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通知书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例行检查记录表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飞行检查记录表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撤销行政许可建议书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 检查内容
第四章 检查结果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和条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以下简称证后监督检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所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例行检查、飞行检查等。
本办法所称日常监督检查,是指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有计划地对本辖区内获证企业所开展的实地检查;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许可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减项、名称变更的获证企业开展的承诺核查;对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确定免实地核查的获证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对获证企业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本办法所称例行检查,是指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生产许可发证、迁址、增项以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开展的首次监督检查。
本办法所称飞行检查,是指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或者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线索,根据需要实施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证后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实施证后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财物、谋取不当利益。
第五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全省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重点,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证后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