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省、市直属学校,各相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7日
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引导学生认识自我、锻炼能力、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引导学校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评价方式,转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我市高中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坚持过程性。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将学生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活动融入综合素质评价,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引导学生看到成长和进步,增强自尊自信,挖掘潜能优势,同时发现缺点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自我改进,在不断的自我反思中实现自主发展。
(三)坚持客观性。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客观数据和成长材料,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明确写实记录内容与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运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四)坚持发展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结合办学特色和教育管理实际,根据校情、学情细化评价标准;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律,为每个孩子提供合适的教育,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三、评价内容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思想品德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参与学校德育主题活动、社团组织、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表现情况。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是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表现和学业成果等,关注初中基本课程学习情况、校本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情况、语文口语交际、英语口语成绩以及突出优势学科发展情况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参与心理健康月活动,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集体生活中人际交往表现、自我认知表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