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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山西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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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山西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指导意见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军民融合办,工信局、国资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各有关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国有企业优先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为国有企业培训所需人才,优先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服务保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

  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必然要求,是助推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转化的有效途径,是关爱退役军人和稳定社会大局的现实举措。国有企业是推进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重要渠道。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军地有关部门共同的责任。国有企业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招录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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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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