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4〕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日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三章 评议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 结果评定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行业主管责任,提升食品全链条监管、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过程,强化落实。
第三条 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第四条 评议考核工作由市食药安委统一领导。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受市食药安委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考核年度。每年8月30日前,市食药安办牵头制定并发布本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
第六条 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部署的即时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以及创新性、示范性亮点工作等。
第二章 指标体系
第七条 对各区县政府的评议考核,设置年度重点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和加减分项四类指标,基准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中明确。
年度重点工作(70分):主要包括标准宣传贯彻与实施、监督管理、风险防控、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
食品药品安全状况(20分):主要包括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