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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2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21〕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参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调整建议,经审核后及时公布调整情况。

  附件: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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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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