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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及技术创新成果精准对接活动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及技术创新成果精准对接活动的通知

浙经信技术〔2024〕37号

  
各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高校、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专利技术成果与产业发展的转化融合,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专利及技术创新成果精准对接活动(以下简称“对接活动”)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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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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