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建立省市两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晋建房字〔2024〕2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各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各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关于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省级部门统筹指导作用和城市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部署要求,现就建立省市两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建立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两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省级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并对各设区城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运行进行监督指导,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协同督促指导各设区城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任务的落实。
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会商研判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通报各设区城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房地产项目融资情况,研究解决各设区城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运行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推进国家房地产融资政策落地落实的建议意见,视情况提醒、约谈工作进度落后的设区城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同时,及时监测各设区城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协调机制运行情况,按季度汇总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金融监管总局。
二、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