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管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准确掌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700号)、《关于切实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3号)等有关规定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167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2月6日-4月30日
二、年报公示对象
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已备案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三、年报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