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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管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准确掌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关于切实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3号)等有关规定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167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2月6日-4月30日

   二、年报公示对象

   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已备案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三、年报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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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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