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满足引进人才和居民刚性及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建房〔2023〕263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有关优化政策措施,并经十六届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我县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陵水县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