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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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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进一步优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企业在闽发展信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
  (一)加大重点领域外资项目招引力度。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策划生成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强化主动科学精准招商,推动更多重大外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中心,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外资研发中心承担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省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生产研发过程所需配套的生物制剂,在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时实施“即来即办、即办即审”。(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科技厅、卫健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探索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鼓励福州、厦门等基础较好的地区,积极借鉴推广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城市成熟经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质押融资,鼓励有关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投资,推动多类型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案例落地。落实证监会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的工作部署,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拓宽吸引外商投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闽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持续优化股权投资制度生态建设,积极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便利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支付使用等试点政策。(责任单位:人行福建省分行)
  (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区域均衡发展。支持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发展“飞地经济”;引导有外迁意向的沿海外商投资企业向山区转移,鼓励各地探索利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完善外商投资项目推进机制。依托全省重大活动集中签约项目联合推进工作机制、省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和外资工作专班等,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实行专班服务,强化生产要素和政策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申报国家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和重点外资项目,争取国家在用地、用海、环评、规划、能耗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市县联动推进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持续完善绿色电力交易相关机制,支持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出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公平处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加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标准化技术帮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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