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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培育扶持“优大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培育扶持“优大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潮府办函〔20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培育扶持“优大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关于培育扶持“优大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五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优大强”鲜明导向,实施“优大强”培育计划,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聚集,做强做大企业头雁效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创建“优大强”企业培育库

  以企业自愿为前提,按照“选好选优、培大培强”的原则,创建“优大强”企业培育库。入选企业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净入库税款500万元(含)以上;(3)符合省、市优先发展产业导向,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在行业发展中具备引领作用。(4)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重点支持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企业入库。培育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初对库内企业上年度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研判,对连续两年高质量发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调整退库,对新达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库外企业择优予以新增入库。对新招商落地企业,视企业发展质量适时纳入库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优大强”企业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并根据出让合同约定的事项和用地控制指标完成了建设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经联合审查通过的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指导“优大强”企业优化报建流程,综合采用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批前预公示等措施,实现即送即审即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事项,支持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为“优大强”企业提供项目报建、竣工验收等“一站式”辅导服务,全面缩减企业建设项目审批周期,在符合条件情况下,通过分期、分单体竣工验收等方式,支持企业项目早投产、早达效。鼓励“优大强”企业实施“工改工”提高土地利用率,依法审批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限制的放宽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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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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