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虞城县电镀中心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豫环审〔2024〕1号
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1425MA3X50106A)上报的由河南省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商丘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虞城县电镀中心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原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虞城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