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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进立体生态型住宅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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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进立体生态型住宅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推进立体生态型住宅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3日

  
安顺市推进立体生态型住宅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培育新型住宅类产品,助力我市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效,在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做法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山地特色实际,在我市推行立体生态型住宅试点项目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助力将安顺市打造成一流旅游城市与休闲康养目的地,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适应高品质生活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发展立体生态型住宅。
  二、概念定义
  立体生态型住宅:每户拥有面积不小于36㎡、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主要为空中户属庭院住宅类型。户属空中花园具有庭院和阳台功能的户属室外空间。
  三、试点范围
  (一)纳入试点条件
  1.仅限于住宅(商住项目中的住宅)建筑类型项目,容积率不超过2.5。
  2.已审批方案不纳入试点范围。
  3.已确定为试点的地块,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明确作为立体生态型住宅试点项目。
  (二)试点区域
  1.西秀区范围内,除西水路、西航路、塔山西路、塔山东路、中华东路、虹山湖路所围合范围内的地块之外的均可作为试点。
  2.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除定安大道、开一号路(规划路)、机场路、西航路所围合范围内的地块之外的均可作为试点。
  四、支持政策
  (一)立体生态型住宅试点项目户属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纳入总建筑面积计算。
  (二)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折算计入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及绿地率。
  (三)户属空中停车场(位)的停车位数量计入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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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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