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水农电〔2023〕66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加强小水电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我厅修订了《浙江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29日
浙江省小水电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小水电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水电工程的规划、开发、建设、运行、技术改造和报废等管理。
潮汐、抽水蓄能等水电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水电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系统治理、绿色发展、安全高效、属地负责的原则。
(四)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水电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小水电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小水电监督管理人员,加强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和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小水电监督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站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五)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水电行业协会的指导,发挥小水电行业协会在政策宣贯、行业自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
(六)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资源调查评价,分析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产生的影响,提出和采取相应措施。
(七)小水电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修订,在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